茶艺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根据(粤技服〔2024〕271号)的文件要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考报考工作,将具体报考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二
评价时间
以上职业(工种)评价时间安排详见
三
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要求,广东省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第一部分附录5《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各工种关于相关职业、本专业、相关专业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如下:
茶艺师
①相关职业:在茶室、茶楼和其他品茶、休闲场所的服务工作,以及评茶、种茶、制茶、售茶岗位的工作。
②本专业:茶艺、茶文化专业。
③相关专业:茶学、评茶、茶叶加工、茶叶营销等专业,以及文化、文秘、中文、旅游、商贸、空乘、高铁等开设了茶艺课程的专业。
电子商务师
①相关职业:营销员、商品营业员、摊商、互联网营销师、连锁经营管理师、采购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全媒体运营师、数字化管理师、物流服务师、广告设计师、商业摄影师、客户服务管理员、呼叫中心服务员、网约配送员、易货师等。
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工商企业管理等。
③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直播电商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客户信息服务、物流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④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农村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国际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连锁经营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等。
⑤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全媒体电商运营、电子商务及法律、工商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网络与新媒体、新媒体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
育婴员
①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②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养老护理员
①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②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等。
③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师
①相关职业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
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职业(工种)所需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报考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统一使用(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五
收费标准
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要求收费。

六
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报名和缴费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不接受线下报名。
温馨提示:考生请严格按照以上报考流程完成报名平台和实名认证平台两个平台的操作且报考信息填写须保持一致。两个平台均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视为真正报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认定科目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理论考试为机考,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技能考试以实操方式或机考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七
成绩公布及复核
在当批次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学院发送短信通知考生登录查询成绩。
成绩自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可通过本文公布的联系方式申请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八
证书管理
考生可通过“技能广东”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OUPX/查询证书上国网进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纸质证书在当批次证书上国网后,学院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进行发放。报考时考生可选择邮寄(顺丰到付)或自取
九
温馨提示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年度内如遇政策变动,将根据要求对评价项目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已报考考生。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非公共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不设退款。建议您谨慎报考,提前做好安排,以便能够完整地参与考试过程。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需≥60分(百分制),仅双科合格者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任一单项不合格即整体评价不合格。单项合格成绩1年内有效,且补考次数最多为1次,双科均合格者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报考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如个人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法录入系统,责任自负。
法律责任: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当次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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