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5日
(一)明确贯通范围对象。
1.在我省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等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在我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体育、技工院校、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
(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关系列对应层级职称: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2年的,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助理级职称人员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3.中级职称人员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四)健全贯通评价组织。
1.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为我省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及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食品、建筑建材、交通、林业、测绘国土、水利水电、地质勘查、冶金、石油化工、信息通信、物联网、纺织、铁路、医疗器械、标准计量质量、广播电视、民爆、网络空间安全、测控仪器、农业工程等专业省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贯通评价工作实际,适时调整评审组织及其评审范围。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下放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职称评审工作。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实施技能等级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2.相关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组织开展。
(五)完善申报评价程序和标准。
1.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标准按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标准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由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特点进行细化,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后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程序和评价流程按我省现行职业技能评价相关规定执行,其申报材料直接提交相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具体评价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执行。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申报人从事工作专业应与申报的职称专业或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三)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可按照“有利原则”选择上述规定最优条件进行申报。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系列正高级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取得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六)对于取得相关系列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人员,现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于理论知识考试的,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八)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向职称申报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2017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前合规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应向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提交合规获得的职称证书。
(九)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附件: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对应技能类职业(工种)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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